怀化英泰投资建设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

怀化中院于2018年6月5日受理英泰投资公司的重整申请,于2018年8月29日分别受理东星集团公司、华中水泥公司、东星建材公司三家公司的重整申请,于2018年10月30日指定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担任英泰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,于2018年12月10日裁定将东星集团公司、华中水泥公司、东星建材公司三家公司并入英泰投资公司合并重整,并在2019年8月27日决定债务人企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、经营事务。后怀化中院于2020年5月25日,分别裁定受理华联建设公司、融港科技公司的重整申请,于2020年8月18日裁定将华联建设公司、融港科技公司并入英泰投资公司合并重整,由管理人统一担任英泰投资公司、东星集团公司、华中水泥公司、东星建材公司、华联建设公司、融港科技公司六家公司的管理人。管理人与我司签订了《外聘法律服务合同》,由我司履行管理人工作义务。

2021年7月17日,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6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,经各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,并由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湘12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,裁定批准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6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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